把上清液帶回國:規則實際是怎麼寫的
這是境外病人最常問的問題之一。誠實的答案不是從海關開始的,而是從一個前提開始:全世界範圍內,根本不存在一個「已獲核准、可以進口」的產品。
先分清一件幾乎所有人都會混淆的事
「培養上清液」這個名字底下,賣的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東西。一種是化妝品——含人幹細胞培養液的外用精華,在店頭就能買,濃度非常低,設計上只到角質層。另一種是診所用來點滴或注射的高濃度材料,作用在皮膚之下。
如果有人說朋友在日本買了上清液、順利帶回國,那幾乎可以肯定買的是化妝品。那是一次普通的零售購買,本來就可以隨身帶走。本頁其餘部分講的是注射用的那一種,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東西。
先看這一點:沒有任何國家核准過
日本再生醫療學會在《細胞外囊泡等臨床應用指引》中寫明:就現狀而言,尚無任何國家對以EVs(細胞外囊泡)為主要有效成分的藥品給予藥事上的上市核准。厚生勞動省2024年的事務聯絡也是同樣的意思,並明確包含「諸外國」。
這代表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能讓您以「已核准藥品」的名義進口它——因為在任何國家它都不是。無論有人向您描述怎樣的路徑,那都不是把藥品帶回家的常規路徑。
各國都設有關卡,隨身攜帶同樣算在內
日本自己的規則可以用來預期您那一端會遇到什麼。為個人使用把藥品帶入日本時——規則明確包含「隨身攜帶回國」而不只是郵寄——必須向地方厚生局提交文件,取得「輸入確認證」。而且個人使用就是個人:輸入的東西不得轉賣或贈與他人。
請假設台灣或香港也有對應的關卡,並在出發前弄清楚它是什麼,而不是到了櫃檯才問。請向本地的藥品主管機關確認,而不是問診所或仲介。
穩定性與保存方法本身就是風險因子
同一份學會指引把「EVs的穩定性與保存方法」,以及「調製管理是否符合GMP/GCTP」列為決定風險高低的因子之一。經過隨身行李、安檢隊伍、長途飛行與境內轉運的一支瓶子,背後沒有任何有紀錄的冷鏈。
您無法證明送到的東西和離開時是同一個狀態。之後要為您處理的人同樣無法證明。
指引的前提是由醫師施用
這份指引是為「醫師在臨床上使用」而寫的。其中沒有把產品交給病人帶走的規定,也沒有關於自行注射的規定。厚生勞動省的事務聯絡則把安全性的責任明確放在實施的醫師、牙醫師本人身上。
如果計畫是您回國後自己注射,那就落在這些文件所設想的框架之外——而一旦出現反應,現場沒有任何了解這個產品的人。一家主動提出把可注射的生物材料寄往境外的診所,正是在告訴您它如何管理這份風險。
常見問題
- 診所說回國後可以繼續幫我寄,這正常嗎?
- 請把它當作需要追問的事,而不是便利。請問清楚:報關時以什麼名義申報、隨貨附什麼文件、如果被查扣或到貨已變質由誰負責。另外要問:由誰來施打、出現反應時責任在誰。答覆都應留成文字。
- 只是想帶一點給家人可以嗎?
- 日本的個人輸入規則明確寫著:為個人使用而輸入的東西不得轉賣或贈與他人,多數國家立場相同。撇開法律不談,把一份未經核准的生物製品交給一個從未被診察過的人,等於把這個體系僅存的那一道防線也去掉了。
出處:日本再生醫療學會《細胞外囊泡等臨床應用指引(第1版)》;厚生勞動省事務聯絡《關於使用幹細胞培養上清液及外泌體等的醫療》(令和6年7月31日);厚生勞動省關於醫藥品個人輸入的說明。
本頁面是為海外訪客準備的摘要。日語頁面為正式版本,更新更為即時。所有數字均來自厚生勞動省的登錄名冊及本站對診所官網的獨立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