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特管辦法與日本備案制度的差異
台灣已經可以在國內接受部分自體細胞治療。既然如此,還有必要來日本嗎——這個問題應該先從「兩邊的制度長得不一樣」開始理解,而不是從廣告開始。
台灣:2018年9月的特管辦法
衛生福利部於2018年9月修正特管辦法,開放6項自體細胞治療免除人體試驗規範,由病人全額自費接受。開放項目包括自體CD34+周邊血幹細胞移植、自體免疫細胞治療、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自體纖維母細胞移植、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移植,以及自體軟骨細胞移植術。
2024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再生醫療雙法,為此領域建立更完整的法律架構。
日本:2014年起的提供計畫備案制
日本自《再生醫療等安全性確保法》施行後,提供者必須提出治療計畫書,經「認定再生醫療等委員會」審查通過才能執行。依風險高低分為第1種、第2種、第3種。
與台灣特管辦法以清單方式開放6個項目不同,日本是以「風險分級+逐案備案」的方式運作,涵蓋的技術範圍不以固定清單界定。
對您最實際的一個差異:名冊是公開的
日本把已提交提供計畫的機構名冊對外公開。也就是說,您人在台灣或香港,出發之前就可以用診所名稱去核對它是否確實備案。這是制度透明度上的差異,不是療效上的差異。
本站把該名冊整理成可檢索的形式,並針對其中的診所官網,以同樣的19項標準檢視它們公開了哪些資訊。
兩邊都一樣的地方
兩邊都是自費,都不由公共保險給付,效果都因人而異,也都沒有國家為療效背書。備案或列入開放項目,講的都是程序與安全監管,不是結果保證。
另外請注意,使用培養上清液或外泌體的療法不在日本這套備案制度之內,完全沒有備案可查。
常見問題
- 在台灣可以做的項目,還需要來日本嗎?
- 本站不提供這個判斷。這應由實際診察您的醫師依病情決定。本站能提供的是:日本這邊哪些機構完成了備案、它們在官網上公開了多少資訊,讓您在比較時有可查證的依據。
- 日本的第1種、第2種、第3種代表品質等級嗎?
- 不是。那是依技術的風險高低所做的分類,決定審查的嚴格程度,並非品質評等。
出處:台灣衛生福利部(特管辦法修正)、立法院(再生醫療雙法三讀)、日本《再生醫療等安全性確保法》、厚生勞動省再生醫療等提供機關名冊。
本頁面是為海外訪客準備的摘要。日語頁面為正式版本,更新更為即時。所有數字均來自厚生勞動省的登錄名冊及本站對診所官網的獨立查核。